关于撤销黔江冉明诊所备案的公告
黔江冉明诊所主要负责人冉明因受刑事处罚,被依法注销其医师执业注册、废止其医师执业证书,已不具备诊所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。根据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我委依法撤销黔江冉明诊所备案,现公告如下:
被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称:黔江冉明诊所
医疗机构类别:中医(综合)诊所
主要负责人:冉明
备案编号:PDY70583750011417D2222
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撤销备案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,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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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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